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共4周(2024年6月23日至2024年7月20日)。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附件1)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夏季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管理办法》(附件2),现将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安排通知如下:
一、丰富夏季学期教学活动形式
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高水平、国际化、实践性、研究性以及学科交叉等特点,同时注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养全面提升。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各学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科特点,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夏季学期教学活动,包括:
1.开设专题课程。开设体现学科研究前沿的专题课程、交叉研究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实验实务实践类课程和工具类课程。
2.开设提升综合能力的课程。开设学术规范、职业道德、行业伦理等德育课程,开设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美育类课程,开设拓展兴趣、提升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类课程,开设提升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劳育类课程。
3.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鼓励学院以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同类课程授课要求为参照,以国际前沿学术思想为方向,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4.举办其它教学相关活动。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需要,在夏季学期安排体现学科特色的学术论坛、学术研讨、暑期学校等其他教学相关活动,或组织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四史教育等主题教育教学活动。
二、严格把关审核各类课程
1.严格任课教师开课审核。各学院应进一步强调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我校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对于邀请的校外专家,各学院应对其政治立场、道德素养进行严格把关。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厦门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附件3),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学院应予及时阻止,并给予批评教育、中止或取消开课,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应及时与教师约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期开课的任课教师资格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印任课教师名单,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严把课程选用教材关。严格执行《厦门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附件4),思想政治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最新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一本中文教学参考书。教材教辅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学院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重点审查。学院应做好教材存档工作,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应复印留档,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提供一套样书存档;新增教材教辅应上传《厦门大学教材教辅选用申请表》(附件5)至教务服务平台。其余教材相关事宜须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厦大教〔2021〕43号)执行。
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对课程选用的教材教辅进行审核把关,并打印教材教辅备案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备案的教材及教辅不得在课程中使用。
3.严把课程教学大纲关。各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要求,对课程设置要求、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统一。同时加强对选课、课程教学执行情况、成绩和教学档案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三、认真做好排课各项工作
1.各单位需于开课前在厦门大学教学服务平台完成课程内容、教学进度、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等课程信息维护。
2.夏季学期课程一般按照15学时1学分的标准设置,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时要求一般与校内课程一致,但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
3.本校教师开设的专业课原则上选课人数至少5人以上。
4.暑期学校、实践类课程,应按《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开课排课、成绩录入等环节。
5.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开放。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不予开放。鼓励推免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轮转,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修读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
四、加强教学活动组织管理
1.学院应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好夏季学期教学安排,将夏季学期各类教学活动纳入研究生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学院将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等活动计入工作量。
2.学院应加强夏季学期教学活动的宣传,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夏季学期期间,鼓励学院以新闻稿和微信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推送精彩活动案例。
3.夏季学期期间,除确需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外,原则上研究生应在校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需离校参加活动的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所在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4.根据《厦门大学2024-2025学年校历》,2024-2025学年夏季学期为2025年6月22日-2025年7月12日(共3周),各学院可根据校历和课程需求适当调整课程安排。
五、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新开课程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办公室(爱礼楼 北楼216室),所有任课教师需附政审表,如课程使用教材请同步提交教辅选用申请表。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muzinvkouyue@xmu.edu.cn。
2. 5月30日前:学院研究生办将新开课程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办事指南《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申请流程》(https://gs.xmu.edu.cn/info/1194/1111.htm)。
3. 6月13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并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
4. 6月13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的《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XX学院任课教师备案汇总表》《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XX学院研究生课程教材教辅备案表》。
5. 6月17日:开始选课。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92-2181505
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pdf
附件2.厦门大学研究生夏季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管理办法.pdf
附件3.厦门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pdf
附件4.厦门大学教材管理办法.pdf
附件5.厦门大学教材教辅选用申请表.docx
附件6.研究生开排课流程及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