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披露
根据《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厦大科〔2022〕21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聘用的专任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入校手续时,应对其本人入职前所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进行披露。
根据《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厦大科〔2022〕21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聘用的专任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劳务派遣等其他方式聘用的科研人员因各类原因离职离校的(包括退休),在离职离校之前,必须将其在学校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等交回所在课题组或所在二级单位,同时列出移交技术资料清单并签署承诺书。
即日起,请相关教职工填写《厦门大学入职教职工背景知识产权披露表》或《厦门大学离职教职工技术资料移交单》,如实披露知识产权,并将纸质版交至爱礼楼北楼210,签字版扫描件发送至xdyxyky@126.com,后方可办理入职或离职手续。
厦门大学入职教职工背景知识产权披露表.doc
厦门大学离职教职工技术资料移交单.doc